110-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一、實施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參與資格:臺北市醫療院所及民間團體。 三、服務對象:具下列任1項風險因子者。 (一)健康風險因子:目前有吸菸者或喝酒者、懷多胞胎、34歲以上高齡孕婦、具早產史或流產史之孕婦、確診為妊娠高血壓或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及心理衛生問題。 (二)社會經濟危險因子:未滿20歲、低/中低收入戶及受家暴未經產檢個案。 (三)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四)經婦產科醫師評估可納入計畫需求個案 四、服務內容: (一)參與本方案之院所、機構依上述服務對象進行收案,並針對孕產婦健康問題評估與衛教關懷建議項目提供關懷服務,追蹤期限依不同收案對象自收案日起至產後6週或6個月止,或個案表示拒絕追蹤關懷。 (二)關懷追蹤服務方式,包括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諮詢,並視需求提供到宅訪視。 (三)產前、產後評估各1次。 五、檢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評估表(附件1)供參。 六、臺北市醫療院所、機構如有意願參加,請將用印完成之合作同意書(附件2)一份,寄回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11008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信封封面請註明「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七、洽詢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1834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