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7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一、實施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二、參與資格:臺北市醫療院所及民間團體。 三、服務對象: (一)健康風險因子:目前有吸菸者、目前有喝酒者、多胞胎、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 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未滿20歲、低/中低收入戶、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之離島地區(琉球鄉、綠 島鄉及蘭嶼鄉)之孕產婦。 (四)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四、服務內容: (一)參與本方案之院所、機構依上述服務對象進行收案,並針對孕產婦健康問題評估與衛教關懷建議項目提供關懷服務,追蹤期限依不同收案對象自收案日起至產後6週或6個月止,或個案表示拒絕追蹤關懷。 (二)關懷追蹤服務方式,包括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諮詢,並視需求提供到宅訪視。 (三)產前、產後評估各1次。 五、檢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評估表(附件1)供參。 六、臺北市醫療院所、機構如有意願參加,請將用印完成之合作同意書(附件2)一份,寄回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11008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信封封面請註明「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七、洽詢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1834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