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1年7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證實國內出現遭鈷60污染的輻射鋼筋屋,分布地點主要集中在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縣[1]。發生原因是廢鐵中夾雜鈷60輻射源被一併熔製成輻射鋼筋[1]。
事件發生後,原能會於83年6月1日訂定「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92年3月26日修正為「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依受曝劑量高低分別提供價購、移居、改善建物及健康檢查等措施。
臺北市政府亦於84年9月5日訂定「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辦法」(94年8月1日修正為「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針對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於發現時之年劑量達1毫西弗以上、未達5毫西弗者,提供鑑定、改善、拆除重建、房屋稅減免及健康檢查等措施。
資料來源:[1]引述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出版「輻射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