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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補助自114年1月1日起辦理,療程結束(胚胎植入日或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植入之療程終止日),1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療程者,無法申請本補助。

二、療程起始日認定:療程起始日考量療程之個別化,以醫師診斷證明書註記之起始時間為認定標準。

三、療程結束日認定:

(一)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市民於取卵階段即因不可抗力因素終止療程,則以確定終止療程當日作為療程結束日(如確定無卵可取、確定無正常胚胎可植入等);若市民已進入胚胎植入階段,則以植入日認定為療程結束日(以檢附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明細表內容為憑)。

(二)醫療性凍卵:若市民尚未取卵即因不可抗力因素終止療程,則於確定終止療程當日作為療程結束日(如確定無卵可取等);若市民已進入取卵階段,則以取卵日認定為療程結束日(以檢附之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明細表內容為憑)。

四、申請年度認定:依市民申請日當年度為準,若療程於12月結束,得於隔年1月31 日(含)前申請。例如:療程於114年12月1日結束之市民,於115年1月31日(含)前完成申請,以114年度認定。

五、每年申請1次認定: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依市民申請當年度認定,例如:114年5月完成申請者,115年1月起即可再次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