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在地健康老化生活圈,本市將招募社區單位辦理長者健康促進課程,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止,執行重點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 社區立案單位,例如合法立案之醫療院所、文化健康站、學協公會、大專院校、社企團體、宗教團體、運動中心等,具備社區長者服務經驗或能提供多處服務地點為優先。
-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定,為加強社區單位未來自主營運能力且考量資源分配,設立之長者健康促進站以無「C級巷弄長照站」之里為原則。
- 已申請第1次招募達9期課程之單位不得申請。
(二)服務對象:以65歲以上長者為優先對象。
(三)辦理項目:可申請至少3期長者健康促進課程、至多9期課程,若為第一次辦理之社區單位則以3期為限,各期課程參加者以不重複為原則,辦理行政區以中山區、中正區、大同區、萬華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為優先。
二、本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15日(星期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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